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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大气科学学院第三届“先锋党员”的通知

【来源:大气科学学院 | 发布日期:2017-06-15 | 【选择字号:
各党支部:
为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开展,进一步弘扬正气、树立标杆,激发和激励全院广大党员坚定信念、对党忠诚,履职尽责、奋发有为,大气科学学院党委决定在纪念建党96周年之际,对近年来在教学科研、工作学习、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校园活动、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教工和学生党员进行表彰。为做好本次表彰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推荐名额
1.教职工党员
参评对象包括我院全体在职教职工党员,每个教工党支部拟推荐1-2人。
2.学生党员
参评对象包括我院全体在读本科生、研究生党员,每个学生党支部拟推荐3-4人。
二、评选方式
学院党委成立评选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实施。各党支部负责本支部的推荐提名和申报工作。评选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个人自愿申报,各党支部推荐,院党委评审确定最终表彰人员名单,确保评选活动取得实效。
三、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熟悉党的基本知识和理论,深入学习贯彻“两学一做”,不断提升业务知识技能与科学文化素养。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扎实工作,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学习等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者优先。
3.具有坚定的党性原则、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党的纪律,履行党员义务,清正廉洁,克已奉公;讲政治、讲原则、讲奉献;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敢于同各种不正之风作斗争,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实际,联系群众,作风正派。
4.严于律己,宽以待人,顾全大局,不计较个人得失,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高尚的道德情操。
5.学生党员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需学习成绩优良,模范遵守校纪校规,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所担负的社会工作,德智体全面发展。
四、评选要求及时间安排
1.6月15日-6月19日
推荐。下发文件,宣传动员,根据推荐对象的基本条件,各支部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开展推荐工作,于6月19日中午12点前,以支部为单位将推荐人选《大气科学学院先锋党员推荐表》、第三人称个人先进事迹材料交至观云楼1721,电子版发送至wangyxia@lzu.edu.cn。
2.6月20日-6月22日
评定公示。学院党委对各支部推荐人选进行评议,确定拟表彰名单并进行公示。
3.6月23日
表彰。举行表彰大会。
 
 
中共兰州大学大气科学学院委员会
201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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