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2021年兰州大学创新创业行动计划立项结果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项目质量,强化项目过程管理,现将项目执行过程中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1.2021年校创拟定于9月初进行中期审核,2021年12月初完成项目结项,执行过程中不得弃项或者申请延期。
2.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内容原则上不得变更,特殊情况中期审核时经指导老师同意、学院审核、学校有关部门审批后执行。
3.严格项目结项要求,自然科学类项目需提供研究论文作为结项成果;工程与技术科学类项目需提供研究论文或发明实物(含专利证书)作为结项成果;哲学社会科学类项目需提交研究论文或调查报告作为结项成果;医药科学类项目需提供研究论文或发明实物(含专利证书)作为结项成果;创业计划类项目需提供商业计划书及参加各类比赛的总结说明作为结项成果;创业实践类项目需提供商业计划书及项目执行书(近一年的公司运营情况)作为结项成果。学校将根据结项质量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4.鼓励项目成员积极参加学校、甘肃省及全国创新创业类比赛,完成项目成果转化。
5.自今年起,校创项目采用“宽进严出、过程管理、结项淘汰”的原则,严格控制项目经费支出,切实保证各项目质量。
大气科学学院
2021年3月15日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