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大气科学学院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
各年级:为贯彻落实国家精准资助要求,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兰州大学本科生奖助管理办法》(校学〔2020〕18号)和《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1〕3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本学年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依据及等级
(一)认定对象
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本科生。
(二)认定依据
家庭经济困难生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特殊群体、突发状况、个人消费等因素综合认定: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6.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三)认定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分为三个档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和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申请条件及资助金额
(一)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学校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三)资助金额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分为三档: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
三、评审要求
1.严格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把握评审标准,切实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确定初评名单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在学院范围内须公示,国家助学金学生资助名单及档次在学院范围内须公示。
四、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
10月19日晚18:00前,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书、《兰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和《兰州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并在“智慧学工”系统中提出申请。
2.班级初评
10月21日晚18:00前,在各班班主任的带领下,成立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开展相关工作。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生实际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推荐名单和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在审核过程中,班级评议小组需切实保护学生及家庭隐私,承诺公平公正、不泄露申请同学的隐私及家庭状况。
3.学院评审
学院学生奖助工作组对各年级推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进行评审,确定学院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奖助中心。公示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间,若接到师生异议,应在3天内予以答复。如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生奖助中心申请复议。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需报送材料
1.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书(一份)
2.《兰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一份);
3.《兰州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一份)。
(二)报送时间、地点
报送的纸质版材料以班级为单位于10月21日下午18:00前,送至榆中校区25号楼217办公室。
大气科学学院学工组
2021年10月16日
2021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