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大气科学学院2022年本科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各年级:为树立学生典型,表彰学生先进,发扬学校“勤奋、求实、进取”的优良学风,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根据《兰州大学本科生奖助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校学〔2022〕23号)相关规定及学校工作安排,现将学院2022学年本科生评奖评优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学院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校纪校规。
(二)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三)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
(四)有良好的生活习惯,无不良嗜好和行为,注意个人卫生和环境整洁。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坚持出早操,身心健康,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合格以上等级。
在评定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获各类荣誉称号的资格:
(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二)休学或保留学籍者。
三、奖学金评定要求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2021级及以上本科生,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评定流程及相关工作严格按照《兰州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实施方案》(附件5)执行。
1.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划拨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名额,学院名额分配如下:
2.奖励标准
一等奖学金3000元/人;二等奖学金2000元/人;三等奖学金1500元/人。
(二)单项奖学金
学校单项奖学金分为思想引领奖学金、勤奋进取奖学金、文明风尚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校园文化奖学金、劳动素养奖学金、国防贡献奖学金、自立自强奖学金八项,奖励标准2000元/人。单项奖学金评定流程及相关工作严格按照《兰州大学本科生单项奖学金实施方案》(附件6)执行。
注:单项奖学金参评对象为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其中国防贡献奖学金符合条件的一年级学生也可进行评选。原则上单项奖学金不能兼报,每项班级只推荐1名学生。
四、评优类型及评定要求
(一)学生标兵
学生标兵称号授予在德智体美劳表现突出、全面发展的学生。经个人申请、民主推荐,可获得学生标兵荣誉称号。申请学生标兵称号的学生,其综合测评成绩在所在班级的前20%。获奖人数占参评人数的10%。
(二)优秀学生标兵
优秀学生标兵,必须从学生标兵中择优评选。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得优秀学生标兵荣誉称号:
1.各科学习成绩在85分以上,综合测评成绩在90分以上者;
2.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突出成绩者。
(三)优秀学生干部
1.担任宿舍长以上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学习认真刻苦,较好地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具有开拓精神,在自己负责的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或者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中起到突出作用的学生干部,经审定可获得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申请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其综合测评成绩在所在班级的前50%,必修课和限选课成绩合格。
2.在校级学生组织和学生社团工作的学生干部中评选优秀学生干部,由校团委统筹分配名额并组织评选工作。
3.转专业学生原则上参加原班级的评优评定。
(四)名额分配
五、申请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学生申请、基层组织评议阶段(11月3日-11月7日)
1.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
依据当年综合测评成绩,获奖同学需在智慧学工系统提交申请。
2.单项奖学金评定
符合条件的学生将申请材料(附件1)提交至本年级辅导员处,并在智慧学工系统提交申请。单项奖学金原则上每项班级只推荐1名学生。
3.学生标兵(优秀学生标兵)
符合条件的学生将申请材料(附件2)提交所在班级测评小组,同时在智慧学工系统提交申请。申报学生标兵(优秀学生标兵)的同学需同时提供成绩单。
4.优秀学生干部
符合条件的班级学生干部将申请材料(附件2)提交所在班级测评小组,由班级推荐排序名单提交年级辅导员处。
(二)学院评审、公示阶段(11月8日-11月14日)
学院学生奖助评定组根据学生提交材料,对单项奖学金申报同学进行评议推荐,并对提交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学生标兵(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的同学进行资格复审。
同时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学工系统提交学生处审核。
六、工作要求
1.严格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把握评审标准,切实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根据有关规定,已推荐参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参加单项奖学金的评选,但不能参与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
4.交流学生和转专业学生原则上参加原班级的奖学金评定,成绩以教务处认定的为准。
5.确定初评名单后须公示。
七、报送材料要求
1.纸质版《2022年本科生单项奖学金报名表》(附件1,一式一份)
2.纸质版《2022年本科生评优申报表》(附件2,一式一份)
3.电子版《2022年本科生单项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 (附件3)、《2022年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4)
4.学习成绩单(一式一份)
5.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6.报送时间、地点
申请者请将纸质版材料以班级为单位于11月7日下午18:00前上交至所在年级辅导员,辅导员审核后,送至榆中校区将军院8号楼,电子版材料文件命名为“XX级 XX班评奖评优材料”,以班级为单位打包发送至zhengs@lzu.edu.cn。
大气科学学院学工组
2022年11月3日
2022年11月3日
附件:
附原通知:关于开展2022年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